導讀:云南省旅游標準合同示范文本 云南省旅游標準合同示范文本 旅行社委托合同版 下載 (旅行社委托合同) (版) 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 制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使 用 說
云南省旅游標準合同示范文本
(旅行社委托合同)
(今年版)
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
制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供云南省內的組團社與省內外的接待社簽訂委托合同時使用,亦可供云南省內經營接待旅游業務的旅行社(以下簡稱“接待社”)與從事招徠、組織旅游者,并為旅游者提供全程服務的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簽訂委托合同時使用。 2、甲、乙雙方應應是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旅行社,以及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旅行社分社。 3、凡不在旅行社營業場所簽訂的委托合同,甲、乙雙方應注意核實旅行社業務代表的身份、授權委托書,以及營業執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或旅行社蓋章的副本復印件。 4、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或以傳真方式訂立合同所加蓋的印章,應為與旅行社法人名稱相一致的印章或合同專用章。 5、雙方當事人應當自愿選擇本合同條款所提供的選擇項,或是自愿在空格處填寫完整內容。 6、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示范文本內容進行變更或者補充;變更或者補充的內容,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務規范》(DB 53/T 416)標準,不得對抗組團社與旅游者簽訂的包價旅游合同所約定的旅游者權利。 7、本示范文本由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解釋,在全省范圍內推行使用。
旅行社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旅行社): 等級: 住所地: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經辦人): 聯系電話: 乙方(受托旅行社): 等級: 住所地: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經辦人): 聯系電話: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就甲方委托乙方接待旅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事務】 乙方為甲方組織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務;甲方應當為乙方做好接待服務工作履行必要的通知、協助、保密等輔助義務。 第二條 【轉委托規定】 1、乙方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再將委托事務轉委托。 2、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旅游業務轉委托給其他旅行社的,轉受委托旅行社必 須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及接待能力,且乙方須與轉受委托旅行社簽訂轉委托合同,約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項服務安排及標準;轉受委托旅行社違約、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經甲方同意的轉委托,乙方可以選擇下列旅行社為轉受委托的接待旅行社: (1)旅行社名稱: 等級: 所在地: (2)旅行社名稱: 等級: 所在地: (3)旅行社名稱: 等級: 所在地: (4)旅行社名稱: 等級: 所在地: (5)旅行社名稱: 等級: 所在地: 第三條 【產品類型與質量標準】 1、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務規范》(DB 53/T 416)要求,旅行社的產品類型包括A、B、C、D四類預制旅游產品及非預制旅游產品,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具體產品類型由甲乙雙方在附件2《旅游行程確認書》“旅行社產品類型”欄約定。《旅行社接待服務規范》(DB 53/T 416)關于“預制旅游產品”、“ 非預制旅游產品”的含義、范圍及質量要求如下: (1)預制旅游產品是指由旅行社設計提供,事先制定的確定計劃人數、出發日期、線路行程及價格等,并用廣告或其他方法招徠旅游者而實施的旅游產品。其類型及質量要求見表1。 表1 旅行社預制旅游產品類型及質量要求
類型 |
各服務要素應達到的最低要求 |
住宿服務 |
餐飲服務 |
客運服務 |
導游服務 |
景區服務 |
A類預制旅游產品 |
四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五星級特色民居客棧標準間 |
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金盤級餐飲企業 |
四星級旅游汽車 |
四星級導游 |
AAAA級旅游景區 |
B類預制旅游產品 |
三星級飯店標準間,或四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三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 |
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金盤級餐飲企業 |
三星級旅游汽車 |
三星級導游 |
AAA級旅游景區 |
C類預制旅游產品 |
二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三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二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 |
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銀盤級餐飲企業 |
二星級旅游汽車 |
二星級導游 |
AA級旅游景區 |
D類預制旅游產品 |
一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二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一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 |
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銅盤級餐飲企業 |
一星級旅游汽車 |
一星級導游 |
A級旅游景區 |
(2)非預制旅游產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據旅游者的需求,單獨設計行程、報價并提供服務的專項產品及服務,包括單項旅游服務、單項委托服務、會議旅游服務、獎勵旅游服務、特種旅游服務等。非預制旅游產品各服務要素應達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①住宿服務達到《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4308 )評定的一星級飯店標準間,或《特色民居客棧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413)認定的一星級特色民居客棧、《經濟型酒店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414)認定的一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要求; ②餐飲服務餐館達到《旅游餐館設施與服務等級的劃分》(GB/T 26361)認定的銅盤級餐館,旅游團隊用餐達到旅游團隊餐飲服務企業評定規范》(DB53/T 415)認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團隊餐資質的銅盤級餐飲企業要求; ③客運服務汽車達到《旅游汽車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342)認定的一星級旅游汽車要求; ④導游服務質量達到《導游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324)認定的一星級導游要求; ⑤旅游景區達到《旅游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7775)評定的A級旅游景區要求。 2、乙方的接待服務質量標準,在云南省內的,以本合同附件2《旅游行程確認書》的約定為準,但不得低于《旅行社接待服務規范》(DB 53/T 416)要求;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執行《旅行社接待服務規范》(DB 53/T 416)標準。 3、云南省外的接待服務質量標準,優先采用國家或行業標準、旅游目的地地方標準;若無具體標準,則采用相似標準。 4、在本合同有效期間,雙方簽訂的《團隊名單表》和《旅游行程確認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接待甲方的旅游團隊時以雙方確認的《團隊名單表》和《旅游行程確認書》為準。 種 項: 1、團隊確認后、抵達旅游目的地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額接待服務費; 2、團隊確認后、抵達旅游目的地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接待服務費總額的 %,余款:①在團隊到達旅游目的地時支付,②或團隊離開旅游目的地前支付,③或旅游行程結束 日內支付。 第八條【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在云南省內接待旅游者,必須購買云南旅游安全組合保險;乙方在云南省外接待旅游者,必須購買國家旅游局推薦的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保險。 2、甲方應告知乙方參團旅游者購買旅游保險情況。 3、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接待服務達到相關旅游安全標準要求。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和旅游者簽訂的包價旅游合同與甲方和乙方簽訂的《旅游行程確認書》不一致的,乙方以《旅游行程確認書》為接待標準,但應及時通知甲方,由此產生對旅游者的違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如需變更《旅游行程確認書 》,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處理。 導游服務 景區服務 A類預制旅游產品 四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五星級特色民居客棧標準間 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金盤級餐飲企業 四星級旅游汽車 四星級導游 AAAA級旅游景區 B類預制旅游產品 三星級飯店標準間,或四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三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 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金盤級餐飲企業 三星級旅游汽車 三星級導游 AAA級旅游景區 C類預制旅游產品 二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三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二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 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銀盤級餐飲企業 二星級旅游汽車 二星級導游 AA級旅游景區 D類預制旅游產品 一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二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一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 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銅盤級餐飲企業 一星級旅游汽車 一星級導游 A級旅游景區
第四條【團隊確認】 1、以傳真方式或書面形式確認的,在《旅游行程確認書》上須有甲乙雙方的印章及經辦人簽名;雙方就某旅游團有多份《旅游行程確認書》的,以雙方最后一份簽字蓋章的《旅游行程確認書》為準。 2、通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電子合同方式確認團隊,須有甲乙雙方的電子簽名或電子認證。 第五條 【團隊變更】 1、旅游行程經雙方確認后,一方提出變更的,須經另一方同意。 2、變更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并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六條 【接待服務費】 1、接待服務費包括:(1)交通費;(2)住宿費;(3)餐費(不含酒水費);(4)旅游景區的第一道門票費;(5)乙方旅行社服務費;(6)乙方導游服務費;(7)旅游項目費用。 2、接待服務費用不包括:(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2)合同未約定須由乙方支付的費用;(3)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金額】 甲方付款方式選擇第 種 項: 1、團隊確認后、抵達旅游目的地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額接待服務費; 2、團隊確認后、抵達旅游目的地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接待服務費總額的 %,余款:①在團隊到達旅游目的地時支付,②或團隊離開旅游目的地前支付,③或旅游行程結束 日內支付。 第八條【旅游安全保障】 1、乙方在云南省內接待旅游者,必須購買云南旅游安全組合保險;乙方在云南省外接待旅游者,必須購買國家旅游局推薦的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保險。 2、甲方應告知乙方參團旅游者購買旅游保險情況。 3、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接待服務達到相關旅游安全標準要求。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和旅游者簽訂的包價旅游合同與甲方和乙方簽訂的《旅游行程確認書》不一致的,乙方以《旅游行程確認書》為接待標準,但應及時通知甲方,由此產生對旅游者的違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如需變更《旅游行程確認書 》,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處理。 導游服務 景區服務 A類預制旅游產品 四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五星級特色民居客棧標準間 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金盤級餐飲企業 四星級旅游汽車 四星級導游 AAAA級旅游景區 B類預制旅游產品 三星級飯店標準間,或四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三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 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金盤級餐飲企業 三星級旅游汽車 三星級導游 AAA級旅游景區 C類預制旅游產品 二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三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二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 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銀盤級餐飲企業 二星級旅游汽車 二星級導游 AA級旅游景區 D類預制旅游產品 一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二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一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 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銅盤級餐飲企業 一星級旅游汽車 一星級導游 A級旅游景區 2、因乙方違約,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甲方應先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賠償后,可以向乙方追償;若乙方已按甲方與旅游者簽訂的包價旅游合同標準賠償旅游者損失的,可充抵甲方的賠償責任。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 由于不可抗力(指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事件、政府行為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客觀原因或旅游者個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因乙方原因不能成行的,乙方應提前8日(不含8日)通知甲方,否則應向甲方全額退還預付旅游接待費用,并按下述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發前8日(含8日)至5日,支付旅游接待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4日至2日,支付旅游接待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前1日,支付旅游接待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出發當日,支付旅游接待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 5、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轉委托、拼團的,應向甲方支付接待服務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解除委托合同,旅游者未隨團出行的,還應向甲方全額退還預付旅游接待費用;旅游者已隨團出行的,向甲方退還未實際發生的旅游接待費用。 6、因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者未能乘坐預定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應就旅游者的直接經濟損失賠償甲方,并支付直接經濟損失20%的違約金。 7、乙方安排的旅游活動及服務檔次低于合同約定標準的,乙方應就旅游者合同金額與實際花費的差額退還甲方,并支付與退還費用同額的違約金。 8、乙方委派的導游人員未按相關服務標準提供導游服務,影響旅游服務質量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旅游接待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9、乙方及其委派的導游人員違反合同約定,乙方應按下述標準承擔責任: (1)擅自增加旅游消費項目,費用由乙方承擔。 (2)擅自縮短游覽時間、遺漏旅游景點、減少旅游服務項目的,乙方應退還未完成約定旅游服務項目的費用,并支付與退還費用同額的違約金;遺漏無門票景點的,每遺漏一處乙方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5%的違約金。 (3)擅自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30%的違約金。 10、乙方違反委托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甲方支付旅游接待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 1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乙方原因導致旅游行程變更、延誤、滯留或者提前結束,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或旅游者承擔,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2、甲方逾期支付團費,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團費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3、在旅游期間旅游者擅自離團,乙方對其服務關系自動終止,未發生的費用不退;旅游者擅自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旅游活動的,責任自負。 AAA級旅游景區 C類預制旅游產品 二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三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二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 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銀盤級餐飲企業 二星級旅游汽車 二星級導游 AA級旅游景區 D類預制旅游產品 一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二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一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 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銅盤級餐飲企業 一星級旅游汽車 一星級導游 A級旅游景區 第十條【自愿購物及自費項目特別約定】 1、甲方與旅游者商定的購物場所,在云南省內的,應是經《旅游購物場所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309)認定的一星級以上旅游購物場所;在云南省外的,應是合法經營的購物場所。 2、經甲方與旅游者協商一致,確定的旅游購物場所名稱、星級、次數、時間如下: 3、經甲方與旅游者協商一致,確定的自費項目名稱及費用如下: 4、甲方確認,已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游客同意參加上述 個點的自愿購物活動或 項自費項目。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簽字: 5、乙方違反上述約定增加購物次數或自費項目,或者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消費,甲方可根據旅游者要求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乙方為旅游者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退還自費項目,并每次向甲方支付團費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補充協議】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未約定的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約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合同有效期間】 本合同的有效期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3、在旅游期間旅游者擅自離團,乙方對其服務關系自動終止,未發生的費用不退;旅游者擅自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旅游活動的,責任自負。 AAA級旅游景區 C類預制旅游產品 二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三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二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 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銀盤級餐飲企業 二星級旅游汽車 二星級導游 AA級旅游景區 D類預制旅游產品 一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二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一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 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銅盤級餐飲企業 一星級旅游汽車 一星級導游 A級旅游景區 團隊名單表
團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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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或全陪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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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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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人數 |
合計 人。其中,男: 人,女: 人;減免費用的未成年人: 人。 |
姓 名 |
性別 |
年齡 |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
個人健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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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①“個人健康信息”欄填寫旅游者是否有身體殘疾、精神疾病、高血壓、心臟病等健康受損病癥、病史,是否為妊娠期婦女;②此頁不夠可加頁。 |
附件2 旅游行程確認書 確認書編號: 甲方(委托旅行社): 乙方(受托旅行社): 旅行社等級: 旅行社等級: 聯系人: 聯系人: 電 話: 電 話:
團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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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人數 |
共 人。其中,男: 人,女: 人;減免費用的未成年人: 人。 |
行程日期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夜 |
接站 |
交通工具: ,到站地點: ,到站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
送站 |
交通工具: ,始發地點: ,始發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
旅行社產品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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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乙方轉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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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線路及行程 |
日期 |
旅游景區 /等級/游覽時間 |
旅游汽車 /等級 |
住宿地點/酒店 類型/等級 |
餐館 /等級 |
自愿購物場所/等級 |
娛樂項目 |
轉委托的旅行社/等級 |
導游人員/星級/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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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與參團游客商定的自費項目名稱及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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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用餐標準 |
早餐 次, 標準: ;正餐 次,標準 。 |
接待服務費用 |
合計費用: 元(大寫: )。 預付: 元;余款支付時間: 年 月 日 |
付款方式 |
1、現金支付; 2、轉帳:乙方(受托旅行社) 戶名: 開戶銀行: 帳號: |
旅游者購買相關保險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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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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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1、本《團隊名單表》和《旅游行程確認書》是委托合同組成部分;使用《團隊名單表》和《旅游行程確認書》時應“一團一表一書”。 2、乙方安排的旅游線路及行程服務,在云南省內的,必須符合DB 53/T 416《旅行社接待服務規范》要求;云南省外的,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或旅游目的地地方標準要求,若無具體標準,則符合相近標準要求。 3 、“其他約定”欄可填寫旅游者餐飲、住房等特殊需求和相關事項,以及甲乙雙方需特別約定的事項。 4、本行程確認書經雙方簽字蓋章,甲方向乙方支付接待服務費用達到約定要求時方可生效。 |
甲方(委托旅行社)蓋章: 乙方(受托旅行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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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旅游標準合同示范文本 旅行社委托合同今年版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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