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昆明國際旅行社貴陽旅游集散地免費為您整理簡述:結婚后 配偶的哪些財產有你的份?有關的信息,富豪天價“離婚榜”上又多了一個記錄。姜天武和伍靜離婚,這場婚變中伍靜為什么得到這么多的股票?
據《瀟湘晨報》近旅游網道,夢潔股份公司實控人、董事長姜天武與妻子伍靜已經簽署離婚協議,姜天武將1.27億股公司股票(市值約10.24億元)分割至伍靜名下。富豪婚變的驚心動魄絲毫不遜于資本市場的波云詭譎。對不少富豪及其公司來說,離婚輕則傷筋動骨,重則公司大權旁落,為何會出現這種狀況?今天小編就從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這個點切入,來分析離婚為何會對不少富豪造成重創?
在分析這個問題前,我們首先要先明白一個概念,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定范圍有哪些?屬于哪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具體的應包括: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性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等。下面小M就根據現實案例一一說明。
“夫妻公司”及夫妻對公司享有的股權 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用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設立“夫妻公司”,公司經營所產生的收益均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以夢潔股份董事長姜天武離婚案為例,姜天武持有夢潔股份2.55億股股份,離婚時就要將1.27億股股份分割給前妻伍靜,財產分割后,姜天武持股比例降低至18.67%,但姜天武仍有2億股的表決權(占夢潔股份總股本的29.36%),是公司單一表決權比例最大的股東。姜天武已經將他手中一半的公司股份分割給前妻,為何還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為公司經營所產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但股權可按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去處理和分配。
不動產權證上只寫個人名字也不表示房子屬于個人財產 對于普通人來說,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中最主要的部分。房產的歸屬會因出資人及婚前、婚后購買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婚前個人全資購買的房產歸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不管不動產權證上署誰的名字,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可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按揭買房,一方父母出首付,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首付部分會被認為是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個人的股票及增值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舉個例子,A在婚前買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結婚3年后發現自己婚前買的股票大漲,那么這部分股票增值的部分應當視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屬于A的個人財產。之后A對買入的股票后進行了快速的管理操作,并以婚后財產追加投入而導致股票大漲,其股票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個人住房公積金也算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后個人住房公積金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界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前提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以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算夫妻共同財產。舉個例子,A結婚之前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個人財產。后來A與B結婚,夫妻關系存續期內,A的個人住房公積金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指定受益人為夫妻一方的保險利益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看保險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了要看是婚前投保還是婚后投保外,還要區別不同的保險險種。據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的《民事審判實務問答》記錄,“保險利益主要表現為保險金,保險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關系(例如人身險),應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舉個例子,A與B結婚后,A給自己買了一份意外傷殘保險,受益人是自己。A在一次車禍中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得到保險公司80萬保險金。這80萬保險金就是A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分紅型保險,保單現金價值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知識產權婚后變現的才算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收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以該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判斷標準,而不應以該知識產權權利本身的取得的時間為判斷依據。舉個例子,A的專利被某企業以20萬元購買,如果這一行為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內,20萬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這一行為發生在A離婚之后,20萬則屬于A的個人財產。
體育競賽中的獎牌、獎金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規定,一方在體育競賽中獲得的獎牌、獎金,是對其獲得的優異成績的獎勵,是運動員個人的榮譽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應視為是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獎金和獎牌是不參與財產分割的。
換言之,要界定資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最基本的依據之一是看這些財產的獲得是否在夫妻關系存續期內。例如送彩禮、禮金等行為發生在結婚前,屬于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夫妻關系存續期內,如果一方產生債務,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也會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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